腾龙国际知识百科详情

【公司】单位补缴社保的时效的法律规定

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。

 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;逾期仍不缴纳的,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,从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。

 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,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机关申请人民法依法强制征缴。

 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,是具有强制性的,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。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,同样也是家的公权。也就是说,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,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。

 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家利益,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,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,对于此类问题,司法实践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,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。

上一篇:【代发】这20个证书,人社部网站能查了! 下一篇:【企业】企业网站建设前期准备与注意事项